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5881935/2018-0344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5-3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星耀新能源有限公司年生产20000吨新能源燃烧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31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星耀新能源有限公司年生产20000吨新能源燃烧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星耀新能源有限公司年生产20000吨新能源燃烧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8年531-201867日。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生产20000吨新能源燃烧颗粒项目

 永城市陈集镇王善庄村

永城市星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新清源环保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560万元,年生产20000吨新能源燃烧颗粒,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仓库、办公用房等。项目所用原材料主要为木头、木屑、稻壳、秸秆。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

①废水: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66.4t/a,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行农田施肥,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将生产设备全部室内安装,车间密闭,安装隔声窗,厂界四周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生产粉尘,粉尘产生浓度为868.05mg/m3,排放浓度为17.36mg/m3,排放量为0.496t/a,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除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职工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6t/a,由环卫部门清运;粉尘由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集中收集产生量为14.504t/a,收集后循环利用。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