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8-0344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05-2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香汇食品有限公司速冻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拟对永城市香汇食品有限公司速冻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香汇食品有限公司速冻食品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8年5月24日-2018年5月30日。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速冻食品加工项目 |
永城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对面 |
永城市香汇食品有限公司 |
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占地约1500m2,总建筑面积1500m2,分为成品库、原料库、生产区、办公室。 |
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气:项目不设食堂,员工就餐均自行解决,不产生油烟废气排放;项目不设锅炉,蒸煮、烘烤制熟、烧煮工序中采用电烘烤箱、电蒸煮锅、电蒸饭车,该过程排放的水蒸汽不属于废气,对环境无污染。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废渣等没有及时清运出厂而腐烂产生的腐臭味以及废水处理过程有机物发酵分解不完全产生的异臭味。 本项目恶臭属于无组织排放,在严格采用密封保存、及时消毒、清运的措施下,对环境影响轻微,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二级标准中相关要求。 (2)废水:项目不设锅炉,无锅炉用水及排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洋葱、香葱清洗废水,肉类解冻废水,丸类煮制废水、糯米浸泡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 项目设备清洗废水、肉类解冻用水、丸类煮制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洋葱、香葱清洗废水、糯米浸泡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肉制品加工三级标准及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3)固废: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洋葱和香葱的根部、老叶、坏叶及员工生活垃圾。洋葱和香葱的根部、老叶、坏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厂区内的垃圾桶收集,经集中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并统一处理。固体废物分类合理处置,可以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在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4)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来自切片机、切丁机、搅拌机、绞肉机、成型机、灌肠机、包装机等生产设备噪声,噪声级在70~85dB(A)。项目噪声经隔声、减震、衰减后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噪声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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