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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8-0344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5-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祥源食品有限公司调味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4 浏览次数: 【字体:

对永城市祥源食品有限公司调味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祥源食品有限公司调味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8524-2018530日。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永城市祥源食品有限公司调味品生产项目

  永城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对面

   永城市祥源食品有限公司

  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投资1000万元,总建筑面积为528m2,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等。

营运期环境影响:

(1)废气:项目在搅拌及分装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类比同类项目,粉尘产生量为5‰,本项目各种原辅料用量为70t/a,粉尘产生量为0.35t/a,本项目搅拌车间为密闭式,粉尘无组织排放,粉尘在车间内沉降率为90%,每天用吸尘器进行清理,逸散到外界环境中的粉尘量为0.035t/a,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粉尘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厂区总排口处废水污染物浓度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永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最终排放量为104m3/a,COD排放浓度为50mg/L,NH3-N排放浓度为5mg/L,COD排放量为0.0052t/a,,NH3-N排放量为0.0005t/a。最终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3)噪声:项目建设完成后,高噪声设备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四厂界昼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弃物: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收集的粉尘及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分类合理处置,可以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在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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