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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8-0338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2-0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天方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年加工煤矸石1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02 浏览次数: 【字体:

对永城市天方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年加工煤矸石1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天方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年加工煤矸石10万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822-201828日。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加工煤矸石10万吨项目

永城市苗桥镇药店村

永城市天方装卸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21.6亩,总建筑面积17000m2,本项目建设1栋厂房,内部划分生产车间、成品存放车间、原料储存车间等,

施工期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等阶段,建筑施工和建材运输过程产生的噪声、扬尘、建筑垃圾及施工废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短期、暂时的,只要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加强管理,在施工和设备安装过程中做到文明施工、文明安装,并应避免在夜间施工和安装设备,可以有效地控制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环境影响:(1)废气:项目两条生产线的投料、破碎过程中粉尘,分别通过集气罩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15m排气筒排放速率为3.5kg/h)。无组织粉尘主要为投料、破碎工序未经集粉尘、原材料和成品装卸产生的粉尘。经采取喷淋降尘、车辆清洗并对厂内道路及进厂道路硬化、车间沉降等措施,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距面源中心98m处,最大落地浓度为0.1032mg/m3,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粉尘1.0mg/m3)。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无超标点该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项目粉尘经采取评价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车间设备运转噪声,噪声源强度在80~90dB(A)之间。在采取合理有效的建筑隔声、屏蔽等措施前提下,项目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弃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收集暂存于原料库,定期外售作建材;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旱厕粪便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田施肥;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净化处理,收集的粉尘与废料一起暂存于原料库,定期外售做建材。雨水沉淀池底泥定期打捞外售用作铺路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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