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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8-0338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2-0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红运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02 浏览次数: 【字体:

对永城市红运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红运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8年2月2-20182月8日。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加油站项目

 永城市条河乡堤湾村

 永城市红运加油站

 

项目加油站年销售汽油700t、柴油1000t。本项目设有2个埋地式油罐,其中柴油罐1×30m3(双层罐,双仓双油品,每个仓15m3,0#柴油和-10#柴油);汽油罐1×30m3(双层罐,双仓双油品,每个仓15m3,92#汽油和95#汽油)。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修订),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则本项目油罐总容积为45m3,属于三级加油站。

 

染防治措施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 大气污染物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防治措施总烃结论项目加油站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为油罐车卸油、油品零售加油以及储油罐挥发的油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经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加油过程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1743t/a,卸油过程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805t/a,以无组织形式挥发;储油罐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5.6kg/a,排放浓度为0.107g/m3,通过油气排空管排放。周界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储油罐安装油气处理装置后,排气管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107g/m3,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标准要求(油气排放浓度应≤25g/m3)。本项目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小,采取自然扩散方式,由于项目所在地较为空旷,有利于废气的扩散,因此项目尾气的排放不会对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造成影响。2 水污染物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防治措施总烃结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于厂区周围农田灌溉,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对加油区及生活污水收集及储存设施等采取全面防腐、防渗处理,重点区域包括储油罐、化粪池、危废暂存库等,站区地面全部采用防渗混凝土硬化,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5cm。对设计的其它构筑物也采用混凝土结构,并进行防腐防渗设计,以上地面建设具体施工操作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6-2001)的要求进行设计,项目在落实好防渗、防污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能得到有效处理,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3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防治措施总体结论项目噪声主要来潜油泵及车辆进出产生的噪声,其源强在65~80dB(A)。本项目对噪声设备和装置采取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四周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点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防治措施总体结论清罐时产生的清罐废物,废物代码为251-001-08,清理后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由清洗单位处置。项目含油抹布可与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定期送至垃圾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送至垃圾处理场,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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