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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8-0334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1-1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陆丰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年无害化处理15万头病死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0 浏览次数: 【字体:

对永城市陆丰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年无害化处理15万头病死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陆丰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年无害化处理15万头病死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8110-2018116日。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书

  年无害化处理15万头病死猪项目

 永城市裴桥镇

永城市陆丰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1760m2,总建筑面积约2200m2,其中无害化处理车间1000m2,设置3台全封闭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备,年无害化处理15万头病死猪。分解后残渣用作有机肥原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发改备案文件,备案文号为豫直永城农业[2017]0640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恶臭水蒸气。含恶臭水蒸气经设备自带冷凝器冷凝后,从冷凝水管道排出,恶臭气体从排气管道排出,引入活性炭净化装置,尾气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发酵过程中产生的臭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中NH3排放速率0.02kg/hH2S排放速率0.0015kg/h,排放速率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标准。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车间、冷库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冷凝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厂内污水站处理,污水处理工艺是“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污水站出水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水质》(GB/T18920- 2002)中城市绿化要求,回用于厂内和厂外绿化、灌溉,不外排环境。

3声环境;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的生产加工设备、引风机等。建设单位拟采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振措施。各噪声源对各厂界噪声影响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实现厂界达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物及职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有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废物包括水处理及化粪池污泥,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危险固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一般固废堆放在固废堆场内,固废堆场应采取防渗、设置围墙、防雨棚。项目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分别集中收集,按类别进行处理,能够确保所有固废的处置措施妥善有效。本项目固废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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