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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7-0331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11-2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瑞方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业秸秆制造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2 浏览次数: 【字体:

对永城市瑞方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业秸秆制造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瑞方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业秸秆制造有机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71122-20171128日。

    反馈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农业秸秆制造有机肥项目

 永城市裴桥镇梁堰村

 永城市瑞方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为农业秸秆制造有机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0亩,建筑面积120㎡,秸秆等堆放场地面积6000㎡,

 

 运行期的环境影响

①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120t/a,排入旱厕,定期清掏至发酵罐用于生产有机肥,不外排。原料堆场加盖厂棚,避免下雨天气产生更多的污水。由于本项目粪便储存的过程中会产生的少量渗滤液,及时集中收集后送往发酵罐,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②废气:项目堆粪场产生的恶臭再采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室内储存以及加强厂界绿化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粉碎机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本项目秸秆拆捆过程中粉尘的产生浓度较低,产生量较少,在采取操作工人佩戴防尘口罩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运输车,保持车辆外面清洁等措施后,粪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恶臭不会对沿线群众生活产生影响。③噪声:项目噪声设备为生化制肥机、筛选机等生产设备,预计源强为70-80dB(A)。经厂房隔音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④固体废物:项目固废有菌种包装固废,产生量约为0.1t/a,收集后出售;收集到的粉尘用于填坑铺路;筛选过程产生的废砂石等杂质用于填坑、铺路;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t/a,交由环卫部门综合处理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对环境不造成固体废物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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