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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7-0330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11-0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粮盈农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建设日产2.5万m³大型沼气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粮盈农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建设日产2.5万m³大型沼气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粮盈农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建设日产2.5m³大型沼气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7年11月07日-2017年11月13日。

    反馈意见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建设日产2.5m³大型沼气工程项目

  永城市裴桥镇乔庄村

  永城粮盈农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13821.87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处理秸秆2.66t/a,猪粪污21t/a。生产沼气875m³/a,用于沼气发电机发电上网,年产沼电1680kW·h。利用发电余热为厂区增温。产生沼渣1.37t/a,沼液21.13t/a,可作为有机肥料供给附近果蔬和苗木基地。

 

1)废气:项目粪污进料池、水解池、沼液储存池、沼渣储存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过滤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秸秆粉碎进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经15m排气筒外排;沼气净化废气经无组织排气筒外排(火炬);沼气发电烟尘经15m高排气筒直排。项目产生的废气经以上措施后,NH3H2S排放及厂区无组织臭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粉尘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二级标准;沼气发电燃烧烟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燃气轮机组标准要求。(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制沼系统循化冷却水排水等,生活废污水先收集后进入沼气生产工艺中作为原料,不排入地表水体;车辆冲洗废水、制沼系统循化冷却水排水直接进入制沼系统作为补充水,不外排。因此,项目建设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厂区各功能区布设相应的防渗措施。粪污预接收池、沼液储存池、排污管线渗透系数≤10-7cm/s。生产车间、仓库等车间地面等渗透系数≤10-7cm/s。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制沼系统,不外排。(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较少。评价建议对项目搅拌机、粉碎机等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再经厂房隔声,能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项目产生的沼渣作为生产固态有机肥原料出售;沼液作为液态有机肥农田施用;秸秆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集尘属于一般固废,掺入沼渣中作为生产固态有机肥原料出售;职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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