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7-0328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09-2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拟对永城市宏鑫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拟对永城市宏鑫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宏鑫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7年9月21日-2017年9月27日。 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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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告表 |
永城市宏鑫混凝土项目 |
永城市高庄镇車集村冀庄永淮路南 |
永城市宏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
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15000m2,总建筑面积为15000m2主要建设搅拌楼、料场仓库、办公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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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生产量为0.8t/d、240t/d,污水量较小,直接洒水抑尘,不会对地表水造成影响。本项目生产废水采用砂石分离+三级清洗沉淀后处理后,进入清水池(3m3)待回用于生产,不排放。②噪声:本项目夜间不生产,由预测可知,项目生产时噪声对东、南、西、北四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③废气:本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单元需以无组织面源(厂区)为中心,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故项目厂界外需设防护距离为东0m、西40m、北30m、南20m 。根据现场调查,该防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④固废:加强管理,杜绝不合沙料入厂,减少残留混凝土和砂浆产生量;生产废水产生的沙石及沉淀物、收集的尘渣等收集后返回车间再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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