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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7-0325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7-0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洁净型煤48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5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洁净型煤48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洁净型煤48万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775日-2017711日。

    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

年产洁净型煤48万吨项目

  永城市新桥乡秦庄村

 永城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

 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永城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1620万元,在永城市新桥乡秦庄村,建设年产洁净型煤48万吨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12000㎡,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直永城制造[2017]08658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备案 ,其土地性质符合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营运期环境影响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①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定期由当地农民清运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②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对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厂界四周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要求。废气:该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供料、搅拌及布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在采取布袋式除尘器除尘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由布袋式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定期收集后运送环保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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