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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7-0321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3-2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金硕石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石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0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金硕石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石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永城市金硕石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石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7320日-2016327日。

    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永城市金硕石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石料项目

永城市酂城镇孙双楼村

 永城市金硕石料有限公司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10666.67m216亩),拟建设工程的总建筑面积8000m2:其中生产车间3500m2,封闭式储料场3500m2,办公室200m2,其他配套用房800m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工程不含石料采选,石材原料全部外购,项目实施后年产石料60万吨。根据永城市国土资源局酂城国土资源所出具的证明,本项目厂址用地为工矿用地,符合酂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进行文明施工,通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工程竣工后,施工期产生的影响即消失。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大气、水、噪声和固废的影响。(1)大气环境影响:经采用评价提出的喷雾洒水、集气罩、除尘器、排气筒等措施后,本项目粉尘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1.0 mg/m3)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本次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的Screen3估算模式对粉尘的无组织排放进行预测;结合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厂区东、南、西、北各边界的防护距离分别为45m40m40m5m;项目厂址周围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综上所述,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评价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严禁建设新的环境敏感点。(2)水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车间冲洗水,车间冲洗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绿化灌溉,不外排。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筛网和传送装置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用对设备设置减震基座,并加强管理、维护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噪声排放对周围影响较小。(4)固废环境影响:沉淀池沉淀沙石收集后外售处置;除尘系统收集尘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保存及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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