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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7-0320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3-0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拟对永城市薛湖镇宏鑫煤矸石厂年加工、销售10万吨煤矸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7 浏览次数: 【字体:

拟对永城市薛湖镇宏鑫煤矸石厂年加工、销售10万吨煤矸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薛湖镇宏鑫煤矸石厂年加工、销售10万吨煤矸石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永城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期为201737日-2017313日。

    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永城市薛湖镇宏鑫煤矸石厂年加工、销售10万吨煤矸石项目

 永城市薛湖镇董庄村  

永城市薛湖镇宏鑫煤矸石厂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为年加工、销售10万吨煤矸石项目。项目占地9141m2,建筑面积3800m2,其中生产车间1500m2封闭式储料场2000 m2办公及其他附属设施300m2。本项目主要产品为粉碎后的煤矸石,主要供应水泥厂和烧结砖厂,满足客户要求的粒度及均匀度,年产量10万吨。

 

运营期污染物排放措施: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铲车工作过程汽车尾气产生量均较少,加上周围地带开阔,便于污染物扩散,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破碎、输送、筛选等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产生的粉尘量为50t/a。评价建议在破碎机、输送带及筛选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风道集中至一个袋式除尘器处理,集气效率按85%,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按98%计,则处理后的粉尘排放浓度为35.42mg/m3 ,排放速率为0.354kg/h,经15m高排气筒外排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20mg/m3、≤3.5kg/h、排气筒为15m)的二级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②水环境影响分析:职工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用于洒水抑尘,厕所旱厕,定期清掏,由附近居民拉走肥田。③噪声:车间各种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减震、墙体隔声、绿化降噪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④固体废物:冲洗废水产生的污泥干燥后填坑铺路,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综合处置。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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