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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7-0320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2-1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永城汉源沙石料场年加工、销售3万吨沙石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13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汉源沙石料场年加工、销售3万吨沙石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汉源沙石料场年加工、销售3万吨沙石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213日-2017年2月19日。

    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环评

类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永城汉源沙石料场年加工、销售3万吨沙石料项目

 永城市城厢乡汉源社区西南900米永城汉源沙石料场

永城汉源沙石料场

   永城汉源沙石料场年加工、销售3万吨沙石料项目位于永城市城厢乡汉源社区西南900米。项目西侧为废弃的窑厂,南侧和东侧为坑塘,北侧为空地。项目东南侧距离柏窑村250m;东北侧距离汉源社区550m。西北侧距离洪岗村800m。 项目占地13398m2,建筑面积10000m2,其中生产车间2000m2,封闭式料场7000 m2,办公楼及其他附属设施1000m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施工期

① 生态保护措施采取及时清理、绿化等措施后,项目施工期造成的水土流失轻微。

2)运营期

①大气环境影响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粉碎、输送、筛选等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评价建议在破碎机、输送带及筛选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风道集中至一个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外排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20mg/m3、≤3.5kg/h、排气筒为15m)的二级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料场无组织粉尘采取密闭、大风天气洒水等防治措施后,堆场粉尘产生量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②水环境影响措施: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用水,污水水质简单,水量较少,可直接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厕所为旱厕,定期清掏,由附近居民拉走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③噪声:车间各种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减震、墙体隔声、绿化降噪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④固体废物:冲洗废水产生的污泥干燥后填坑铺路。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石粉尘掺加在石沫中外卖。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综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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