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7-0320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02-0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永城市金茂源石料厂年产20万吨石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永城市金茂源石料厂年产20万吨石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对“ 永城市金茂源石料厂年产20万吨石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2月7日-2017年2月14日。
电话:0370-5129091 传真:0370-5182108
通讯地址:永城市芒山路北段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476600)
序 号 |
环评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永城市金茂源石料厂年产20万吨石子加工项目 |
永城市李寨镇支庄村高庄 |
永城市金茂源石料厂 |
永城市金茂源石料厂年产20万吨石子加工项目位于永城市李寨镇支庄村高庄。项目北侧为农田,东侧紧邻母猪沟,东侧300m为高庄零散临路住户。项目南侧为村道,南侧20m为涡阳县坤超塑料有限公司。项目西侧为永城市诚信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占地7000m2,总建筑面积6800m2,其中生产车间4800m2,封闭式料场1500 m2,办公楼及其他附属设施500m2。
|
(1)施工期 ① 生态保护措施:采取及时清理、绿化等措施后,项目施工期造成的水土流失轻微。② 废气:在采取围挡、定期洒水、及时清扫、遮盖、车辆限速及冲洗等措施后,项目施工期扬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③ 废水:施工废水和施工队伍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采取收集、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采取经化粪池处理后不外排。④ 噪声:施工各类施工机械在采取合理布局、合理规划施工时间、休息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加强施工队伍管理等措施后,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⑤ 固废:基础开挖产生的弃土均为好土,全部用于回填地坪、回填低洼地、平整场地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装修过程产生建筑固废在尽量回收后的剩余部分,及时清运至永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合理处置。 (2)运营期 ①大气环境影响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粉碎、输送、筛选等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评价建议在破碎机、输送带及筛选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风道集中至一个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外排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20mg/m3、≤3.5kg/h、排气筒为15m)的二级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料场无组织粉尘采取密闭、大风天气洒水等防治措施后,堆场粉尘产生量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②水环境影响措施: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用水,污水水质简单,水量较少,可直接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厕所为旱厕,定期清掏,由附近居民拉走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③噪声:车间各种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减震、墙体隔声、绿化降噪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④固体废物:冲洗废水产生的污泥干燥后填坑铺路。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石粉尘掺加在石沫中外卖。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综合处置。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