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00021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 |
生效日期: | 2023-12-2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环辐许准字 (2023) 第 11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 准予辐射安全许可决定书 永环辐许准字 (2023) 第 11号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
准予辐射安全许可决定书
永环辐许准字 (2023) 第 11号
永城市芒山镇中心卫生院:
你单位于2023年12月6日提出的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我局已于2023年12月6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延续条件。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准予延续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原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 2023年12月6日至 2028年12月5日。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活动,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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