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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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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D02691/2024-0008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7-2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食品药品监管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物品认领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24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7月6日,我局在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花卉市场北门西侧刘家冷库接到永城市公安局移交一车牛副(速冻调剂生制品),该车车牌鲁PL5112,车头左侧写有劲松物流,车厢上写有鲁冰LULENG,车内有412件牛副产品,均无合法手续、无检验检疫证明、无权利人随行,且司机不能提供所载冷冻食品的来源、去向及购货、销货方身份等信息,其中品名:牛副(速冻调剂生制品)167件,生产许可证号:SC111370982018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MA3TCA6R0M,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3年3月1日,产地: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生产商:新泰市宏源冠食品有限公司;调理牛副245件,生产许可证:SC11113102800295,保质期:12个月(-18度),生产日期:2024年1月18日,生产者:大厂回族自治县大统食品有限公司,产地:河北省廊坊市,生产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镇小厂村。上述两种冷冻牛副食品共412件,我局执法人员在2024年7月6日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永市监强制【2024】SD373号。

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期间,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三款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请上述涉案物品的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证件、涉案物品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本局办公场所认领。公告期满无人领取的,本局将依法对涉案物品予以处置,但不免除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庆亚  赵红光      联系电话:0370-5260679

联系地址:永城市文化路中段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24

2024072409513042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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