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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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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szfsscjdglj/2023031270050000002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0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食品药品监管

永城市加强“生鲜灯”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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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近日,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生鲜灯”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11月中旬,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排查暨办法宣传行动,现场宣传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醒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备。11月27日,在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再次提醒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积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相关规定应知尽知。

        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扎实开展“生鲜灯”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排查辖区内超市、生鲜肉菜店、集贸市场等重点经营场所,对各类经营主体照明设施是否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查看色彩、亮度,对比与自然光下肉菜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12月1日起,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农贸市场、食品销售单位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回头看”,防止“生鲜灯”问题反弹。

        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有的经营户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执法人员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相关经营单位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督促整改,做到问题闭环管理。目前,苗桥市场监管所已于12月1日开出永城市首张“生鲜灯”罚单。

        在今后的工作中,永城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生鲜灯”使用情况检查力度,督促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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