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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szfsscjdglj/2023030970190000001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9-1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食品药品监管

永城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销售“十不准”宣传活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9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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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明确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约束食品经营主体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永城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销售食品销售“十不准”宣传活动并组织执法人员全市食品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十不准”宣传海报。

    食品销售“十不准”明确规定:不准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不准采购无合格证明或来源不明的食品;不准销售“三无”食品;不准销售过期食品;不准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的畜禽肉;不准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不准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不准无健康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不准未按储藏温度要求存放冷藏冷冻食品;不准未按“三防”要求销售散装食品。

    食品销售“十不准”既是对食品经营者一次性告知,进一步明确了销售主体责任,经营者可对照自查自纠、强化行业自律和自我监督管理,又扩大了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采购食品时对照食品销售“十不准”明白消费,增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助力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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