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0030770310000741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7-3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食品药品监管 |
永城市黄口乡华美购物广场经营不合格酒鬼谗豆(油炸类)
我局收到永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2020-J-0371),报告显示:永城市黄口乡华美购物广场经营,生产日期:2020-05-23,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商标:伊路香 ,食品名称:酒鬼馋豆(油炸类) ,经抽样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购进验收义务并对购进的食品不合格不知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永城市华美购物广场免于处罚,没收标示郯城县陈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0年5月23日的不合格酒鬼馋豆5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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