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8030770270000767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7-2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食品药品监管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如何处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7 浏览次数: 【字体: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发现或者知悉应报告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应当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