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3030770190000810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7-1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涉农补贴

永城市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稳定生猪生产,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 (牛羊) 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 (2015)778 号)、《永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 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永财贸 [2023]2、4号)和《永城市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通知》(永牧[2023]21号)等文件精神,经畜牧发展服务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解决我市生猪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为我市生猪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生猪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生猪产能稳步提升。粪污资源化充分利用,最大限度减少粪污对环境的污染。生猪养殖风险进一步降低,养殖积极性得到提高。

    三、支持范围

  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四、补助方式

  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同一年度内,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五、奖励资金实施内容

  2023年我市分别获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54万元、36万元,共计39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七个方面:

  (一)用于2023年新建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奖补资金49万元。

  对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新建设的猪舍进行奖补。按照新建猪舍实际面积,制定补贴标准。1500㎡以下,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1500㎡至3000㎡,每户补助金额3万元(不含本数)至10万元;3000㎡至30000㎡,每户补助金额10万元(不含本数)至20万元;30000㎡以上,每户补助金额20万元(不含本数)至40万元。见附件1。

  (二)用于生猪良种引进补助资金50万元。

  对生猪规模场在2023年1月1日—7月31日期间,从本企业以外的种畜禽场引进的种猪,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计算每户补助金额(数值精确到百位)。见附件2。

  (三)用于2023年生猪规模养殖场新建粪污处理设施奖补资金30万元。

  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在2023年1月1日—7月31日期间,新建储粪棚、污水池进行奖补。补贴标准:新建储粪棚100㎡或新建污水池100m³以下,每户补助金额0.5万至1万元;新建储粪棚101㎡至600㎡或新建污水池101m³至600m³,每户补助金额1万(不含本数)至2.5万元;新建储粪棚601㎡至1000㎡或新建污水池601m³至1000m³,每户补助金额2.5万元(不含本数)至3万元;新建储粪棚1001㎡至10000㎡,或新建污水池1001m³至10000m³,每户补助金额3万元(不含本数)至5万元;新建储粪棚10000m³或新建污水池10000m³以上,每户补助金额5万元(不含本数)至10万元。

  见附件3。

  (四)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出栏奖补资金136万元。

  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在2023年1月1日—7月31日期间,按照存栏出栏合计数量,划分为不同梯次进行奖补。存出栏量300头至500头,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0.5万元;存出栏量501头至1000头,每户补助金额0.5万元(不含本数)至1万元;存出栏量1001头至3000头,每户补助金额1万元(不含本数)至1.8万元;存出栏量3001头至10000头,每户补助金额1.8万元(不含本数)至2.5万元;存出栏量10001头至100000头,每户补助金额2.5万元(不含本数)至5万元;存出栏量100001头至300000头,每户补助金额5万元(不含本数)至10万元;存出栏量300000头以上,每户补助金额10万元(不含本数)至20万元。奖补资金合计136万元。见附件4。

  (五)用于生猪无害化处理厂疫病防控奖补资金40万元。

  生猪无害化处理厂疫病防控购买防疫物资、药品等进行奖补。按照购买的疫病防控物资、药品发票金额,每厂补助20万元。见附件5。

  (六)用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冷链物流、仓储、加工等补助金额50万元。

  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提供购置冷链物流、仓储、加工等发票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见附件6。

  (七)用于生猪疫病防控35万元。

  主要用于非洲猪瘟应急物资储备,储备物资维护和更新。

  购买开展生猪疫情监测、诊断和免疫效果评估所需耗材。见附件7。

  六、资金管理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使用。各乡镇(街区)负责项目初审上报工作;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行为,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永城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9日

  附件:永城市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一览表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