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3030570310000808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5-3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涉农补贴 |
永城市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2〕90号)和豫财贸〔2023〕23号文件,下达我市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90万元。为合理安排利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永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永财贸〔2023〕2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6号)等文件要求,经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班子研究,结合永城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及范围
支持对象:支持生猪规模养猪场、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及生猪生产加工企业。
支持范围:新建生猪养殖场、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二、补助方式
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同一年度内,对中央财政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49万元用于新建圈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新建圈舍1000平方米以上。
(二)50万元用于良种引进。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引进良种猪20头以上。
(三)30万元用于粪污处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新建生猪固体粪污储存棚和液体粪污储存池。
(四)136万元用于生猪存栏或出栏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为永城“菜篮子工程”、乡村振兴作出贡献的规模养猪场进行奖励。
(五)40万元用于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疫病防控
(六)50万元用于生猪屠宰环节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
设备等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购买或建设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
(七)35万元用于生猪疫病防控
四、项目绩效
提高生猪养殖积极性,加快养猪业规模化进程,推动全市生猪生产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养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增加能源供应。提高畜产品质量,确保有效供给。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度重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实施,确保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严格把关。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每个具体环节要严格把关,做到实事求是,核准相关信息,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绩效。按照绩效管理的要求,对补助对象定期进行绩效检查,杜绝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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