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1170100000604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1-1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保险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一、事项名称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二、事项简述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三、申办材料
(一)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二)社保卡或银行卡(存折)
(三)不同原因注销登记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参保人员死亡的,申请人主动提供火化证、遗体捐献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等能确认参保人员死亡时间的任一法定证明材料(可选)
2、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需提供出国(境)定居相关证明材料(可选)
3、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需提供退休证或领取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材料(可选)
(四)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四、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及时反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办事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8:00-12:00 15:00-18:00(夏季)
国家法定工作日 8:00-12:00 14:30-17:30(冬季)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十、咨询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370-5132691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370-2718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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