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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1031170100000604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1-1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会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二、事项简述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三、申办材料                               

  (一)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二)社保卡或银行卡(存折)

  (三)不同原因注销登记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参保人员死亡的,申请人主动提供火化证、遗体捐献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等能确认参保人员死亡时间的任一法定证明材料(可选)

  2、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需提供出国(境)定居相关证明材料(可选)

  3、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需提供退休证或领取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材料(可选)

  (四)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四、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及时反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办事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8:00-12:00  15:00-18:00(夏季)

  国家法定工作日 8:00-12:00  14:30-17:30(冬季)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十、咨询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370-5132691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370-2718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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