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1170100000607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1-1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保险 |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一、事项名称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二、事项简述
受理条件:
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报非定点结算工伤医疗救治费用核算。
1、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由于工伤认定书作出时已经结束医疗救治的。
2、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后,继续产生了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由于工伤认定做出时已经结束医疗救治的。
3、因紧急救治,救治医疗机构为非工伤协议定点(非联网)医疗机构的。
4、异地就医时为非工伤协议定点(非联网)医疗机构的。
5、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工伤医疗待遇。
三、申办材料
1、旧伤复发、康复、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的相应审批表(数据可提取的不再提供)。
2、完整病历复印件、出院证、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总清单(门诊医疗费结算需提供:门诊病历、医技检查报告、处方)。
3、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
4、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材料(该项材料应当通过数据共享获取)。
四、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永城市工伤保险中心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及时反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市工伤保险中心,地址:光明路西段路南原劳动局院内
十、咨询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370-5125979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370-2718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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