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1031170100000606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1-1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会保险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二、事项简述

  受理条件:

  (一)工伤职工被认定工伤死亡。

  (二)认定工伤后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

  (三)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四)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供养亲属

  (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造成下落不明被认定工亡的、职工被法院宣告死亡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申请。

  三、申办材料

  (一)申请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需提供:

  1、《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

  2、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的佐证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公证书等);

  3、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承诺书;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4、供养亲属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四、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永城市工伤保险中心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及时反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

  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

  市工伤保险中心,地址:光明路西段路南原劳动局院内

  十、咨询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370-5125979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370-2718345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