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1070140000870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0-1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关于启动征收土地的通告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满足我市公共利益需要,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决定启动土地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
(一)地块一(编号2021—553A)。该宗地位于民生路西侧、淮海大道南侧、汉韵大道北侧,面积约91480平方米(约137.22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权属归演集街道演集社区居委会,以后期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地块(编号2021—553B)。该宗地位于民生路西侧、淮海大道南侧、汉韵大道北侧,土地面积约8800平方米(约13.2亩),土地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土地权属归演集街道演集社区居委会,以后期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地块(编号2021—553C)。该宗地位于民生路西侧、汉韵大道南侧,土地面积约46600平方米(约69.9亩),土地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土地权属归演集街道牡丹社区居委会,以后期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演集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演集街道演集社区居委会、牡丹社区居委会要积极予以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演集街道办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三、其他事项
通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通告。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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