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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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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3030770280000866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7-2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关于发布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我市公共利益需要,确保全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市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

  (一)地块一(图纸编号2023—275)。该宗地位于文化路东侧、公园路,土地面积约41.0040亩,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土地权属归演集街道益民社区。

  (二)地块二(图纸编号2023—276)。该宗地位于文化路东侧、汉润路北侧,土地面积约11.8845亩,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土地权属归演集街道益民社区。

  (三)地块三(图纸编号2023—230)。该宗地位于文化路东侧、公园路南侧,土地面积约154.7970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权属归演集街道益民社区。

  (四)地块四(图纸编号2023—231)。该宗地位于文化路东侧、汉润路北侧,土地面积约27.8805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权属归演集街道益民社区。

  二、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演集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演集街道益民社区居委会要积极予以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演集街道办事处应于5个工作日内负责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三、其他事项

  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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