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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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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3030770180000865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7-1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关于发布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助能永城车集12兆瓦分散式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永发改能源〔2019〕24号)、《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助能永城车集12兆瓦分散式风电场项目核准延期及相关事项变更的批复》(永发改能源〔2021〕16号),为满足我市公共利益需要,确保全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我市决定启动河南助能永城车集12兆瓦分散式风电场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权属、用途

  (一)地块一(图纸编号2022—416)。该宗地位于新桥镇张寨村,土地面积0.0441公顷(0.6615亩),土地权属为新桥镇张寨村,土地用途为风力发电。

  (二)地块二(图纸编号2022—417)。该宗地位于新桥镇江庄村,土地面积0.0441公顷(0.6615亩),土地权属为新桥镇江庄村,土地用途为风力发电。

  (三)地块三(图纸编号2022—418)。该宗地位于新桥镇侯楼村,土地面积0.0441公顷(0.6615亩),土地权属为新桥镇侯楼村,土地用途为风力发电。

  (四)地块四(图纸编号2022—419)。该宗地位于新桥镇新桥村,土地面积0.4000公顷(6.0000亩),土地权属为新桥镇新桥村,土地用途为风力发电。

  二、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涉及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予以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所涉及的镇政府应于5个工作日内负责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三、其他事项

  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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