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0870040000655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8-0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关于启动土地征收(2021年13号)的通告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全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
(一)地块一。该宗地位于纬三路南侧、阳光社区东侧,面积约3.9114公顷(约58.671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权属归演集街道天齐村。
(二)地块二。该宗地位于淮海大道北侧、东环路东侧、汪楼沟西侧,面积约6.5775公顷(约98.6625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权属归演集街道张大庄村。
二、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演集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演集街道天齐村委会、张大庄村委会要积极予以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演集街道办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通告。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