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1030570130000654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5-1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关于永城港(区域物流枢纽)大青沟作业区一期码头工程项目用地启动土地征收(2021年6号)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及相关权利人知情权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永城港(区域物流枢纽)大青沟作业区一期码头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用途

  该宗地位于永登高速以北、济祁高速西侧、大青沟船闸下游约400m处航道东岸侧,涉及侯岭乡程营村集体土地18.3612公顷(275.418亩)、韩二庄村集体土地17.2033公顷(258.0495亩),黄口镇程庄村集体土地4.4488公顷(66.732亩);土地征收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侯岭乡政府、黄口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本通告发布5个工作日后,由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矿业开发技术服务中心、侯岭乡政府、黄口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对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涉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通告。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2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