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5881935/2024-06216 发布机构: 永城市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4-04-2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征补公告字〔2024〕4号 所属主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我市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1.征收宗地1(图纸编号2024171。该宗地位于马桥镇翟楼村土地总面积0.0476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 

2.征收宗地2(图纸编号2024164。该宗地位于马桥镇沈楼村土地总面积0.0476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 

3.征收宗地3(图纸编号2024159。该宗地位于马桥镇何老家村土地总面积0.911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9115公顷(耕地0.8585公顷)

4.征收宗地4(图纸编号2024160。该宗地位于李寨镇二郎村土地总面积0.0476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

5.征收宗地5(图纸编号2024170。该宗地位于马桥镇菜园村土地总面积0.0476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

6.征收宗地6(图纸编号2024161。该宗地位于马桥镇洪寺村,土地总面积0.046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0465公顷(耕地0.0465公顷)。

7.征收宗地7(图纸编号2024165。该宗地位于马桥镇洪寺村,土地总面积0.0476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

8.拟征收宗地8(图纸编号2024163。该宗地位于李寨镇大李家村土地总面积0.0476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

9.拟征收宗地9(图纸编号2024166。该宗地位于李寨镇丁唐村土地总面积0.0476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1.2912公顷,涉及马桥镇翟楼村、沈楼村、何老家村、菜园村、洪寺村;李寨镇二郎村、大李家村、丁唐村等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宗地1(图纸编号2024171)、宗地2(图纸编号2024164)、宗地3(图纸编号2024159)、宗地4(图纸编号2024160)、宗地5(图纸编号2024170)、宗地6(图纸编号2024161)、宗地7(图纸编号2024165)、宗地8(图纸编号2024163)、宗地9(图纸编号2024166)用于实施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1.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2.补偿标准及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

乡镇

总计

农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

社保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

社保补偿费

合计

耕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小计

旱地

小计

坑塘水面

马桥镇

翟楼村

0.0476

0.0476



0.0476

0.0476

79.5

1.29

65.19

3.7842

0.0000

3.1030

沈楼村

0.0476

0.0476



0.0476

0.0476

79.5

1.29

65.19

3.7842

0.0000

3.1030

何老家村

0.9115

0.9115

0.8585

0.8585

0.053

0.053

79.5

1.29

65.19

72.4643

1.1075

59.4207

菜园村

0.0476

0.0476



0.0476

0.0476

79.5

1.29

65.19

3.7842

0.0000

3.1030

洪寺村

0.0941

0.0941

0.0465

0.0465

0.0476

0.0476

79.5

1.29

65.19

7.4810

0.0600

6.1344

李寨镇

二郎村

0.0476

0.0476



0.0476

0.0476

66

1.29

65.19

3.1416

0.0000

3.1030

大李家村

0.0476

0.0476



0.0476

0.0476

66

1.29

65.19

3.1416

0.0000

3.1030

丁唐村

0.0476

0.0476



0.0476

0.0476

66

1.29

65.19

3.1416

0.0000

3.1030

合计

1.2912

1.2912

0.9050

0.9050

0.3862

0.3862




100.7226

1.1675

84.1733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马桥镇翟楼村、沈楼村、何老家村、菜园村、洪寺村李寨镇二郎村、大李家村、丁唐村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要求,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五、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六、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422日至2024522

联系人:李树生联系电话:03705756619

 

 

 

2024419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