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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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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4-06211 发布机构: 永城市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4-04-0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征预公告字〔2024〕6号 所属主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征收宗地1(图纸编号2024177。该宗地位于十八里镇大李庄村,土地面积约0.0451公顷;

2.征收宗地2(图纸编号2024180。该宗地位于十八里镇十八里村,土地面积约0.0472公顷;

3.征收宗地3(图纸编号2024181。该宗地位于十八里镇曹庄村,土地面积约0.1600公顷;

4.征收宗地4(图纸编号2024179。该宗地位于十八里镇郭李庄村,土地面积约0.0472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0.2995公顷,涉及十八里镇大李庄村、十八里村、曹庄村、郭李庄村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宗地1(图纸编号2024177)、宗地2(图纸编号2024180)、宗地3(图纸编号2024181)、宗地4(图纸编号2024179用于实施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1.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永城市十八里镇政府会同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发展、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

2.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委托的乡镇(街道)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41日至2024416

 

 

 

                202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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