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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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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4-06208 发布机构: 永城市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4-04-0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征预公告字〔2024〕3号 所属主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0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征收宗地1(图纸编号2024196B。该宗地位于新桥镇老孙庄村,土地面积约0.0355公顷

2.征收宗地2(图纸编号2024196A。该宗地位于新桥镇老孙庄村,土地面积约0.1266公顷

3.征收宗地3(图纸编号2024196C。该宗地位于新桥镇曹桥村,土地面积约0.0978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0.2599公顷,涉及新桥镇老孙庄村、曹桥村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征收宗地1(图纸编号2024196B宗地2(图纸编号2024196A宗地3(图纸编号2024196C用于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1.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永城市人民政府新桥镇政府会同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2.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委托的乡镇(街道)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41日至2024416

 

 

 

202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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