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24-06208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4-04-0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征预公告字〔2024〕3号 | 所属主题: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将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征收宗地1(图纸编号2024—196B)。该宗地位于新桥镇老孙庄村,土地面积约0.0355公顷。
2.征收宗地2(图纸编号2024—196A)。该宗地位于新桥镇老孙庄村,土地面积约0.1266公顷。
3.征收宗地3(图纸编号2024—196C)。该宗地位于新桥镇曹桥村,土地面积约0.0978公顷。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0.2599公顷,涉及新桥镇老孙庄村、曹桥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征收宗地1(图纸编号2024—196B)、宗地2(图纸编号2024—196A)、宗地3(图纸编号2024—196C)用于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1.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永城市人民政府新桥镇政府会同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2.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委托的乡镇(街道)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6日)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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