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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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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7-0308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3-0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7〕22号 所属主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16年度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永城市2016年度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9日

  永城市2016年度土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摸清我市2016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确保及时整改处理到位,顺利推进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集中对我市2016年度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保障社会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维护群众权益为目标,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的高压态势,全面查清2016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认真整改处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势头,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范围内容

  2016年1月1日以来全市发生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主要包括:

  (一)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等发生的未批先建、未供即用和城中村改造等各类违法违规用地。

  (二)各乡镇发生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出租等方式逃避建设用地报批,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违法行为。

  (三)各类驾校、训练场、临时练车点等违法违规用地。

  (四)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搞经营性粮食存储、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违法违规用地,或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五)借临时用地名义进行经营性砂石料场、维修场所建设,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借农村道路建设名义或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581号)要求,违法建设道路的行为。

  (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11日—3月20日)。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成果,我市成立2016年度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各乡镇、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辆、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方式,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以促进全市范围内各宗违法违规用地拉网式清查工作,确保澄清底数。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4月10日)。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及不符合用地政策的驾校、训练场、临时练车点等违法违规用地,逐个下发《限期自行拆除告知书》,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对未在《限期自行拆除告知书》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违法违规用地,由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队伍进行强制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设施农用地、有永久性建筑物的临时用地项目、超宽道路等违法违规用地,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尽快完善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11日—4月20日)。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相关信息和资料形成书面材料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组织不力、成效较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切实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的监管力度,并形成长效监管和打击治理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行动不走过场。

  各乡镇要按照《中共永城市委办公室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永办〔2014〕10号)精神,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乡镇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负总责,对土地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实行亲自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推进。

  (二)明确责任,开展联合执法。各乡镇、产业集聚区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乡镇干部、规划所、国土所、派出所等人员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逐宗排查。综合执法、国土、规划、公安、城建配合乡镇开展联合执法。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依法依规,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发扬敢于碰硬的作风,真正硬起手腕,严格依法依规组织整治,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出实效。凡整治不力、效果不佳、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违法违规用地严重以及继续多发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号)规定进行问责,依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扣减用地指标等处理。


  附件:1.2016年度土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2016年度各类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永城市2016年度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  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旭(市政府党组成员、监察局局长)

  成  员:朱春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丁  刚(市信访局局长)

  吕建华(市发改委主任)

  丁怀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传印(市财政局局长)

  祝建平(市住建局局长)

  蒋清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地矿局局长)

  王云生(市林业局局长)

  张亚超(市农业局局长)

  王  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王明义(市工商局局长)

  常  红(市地税局局长)

  姜  山(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刘红波(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夏明旭(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霍升领(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魏  敏(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朝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肖冰芝(市法院副院长)

  陈栓营(市供电公司副经理)

  王  勇(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赵显俊(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蒋清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16年度各类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统计表

 

序号

所在乡镇

项目名称

占地位置

用地主体

占地面积(亩)

占地类型

是否符合规划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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