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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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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17-0308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3-0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17〕23号 所属主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永城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9日

  永城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促进国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尽职尽责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维护群众权益,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7〕6号)和《中共永城市委办公室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永办〔2014〕1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检查,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各乡镇2016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督促各乡镇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评估检验各乡镇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同时,配合土地例行督察,促进各乡镇加强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2016年度土地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6年度矿产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3月15日前,制定《永城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成立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7年5月10日前,市国土资源、地矿部门分别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认真筛查出违法图斑。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即组织查处;对已经查处到位的违法行为,由各乡镇采取措施消除违法状态。

  2017 年5月20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对各乡镇已拆除图斑的逐宗验收,并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初次上报卫片检查结果。同时,迎接省国土资源厅的督导检查工作,督导检查将重点从新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图斑、占用耕地面积30亩以上图斑、临时用地图斑、设施农用地图斑、上报拆除图斑以及疑似违法图斑宗数较多的县区和重点矿区进行实地核查。

  市政府将适时进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推动工作开展。

  (三)审核验收阶段。2017年5月31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各乡镇卫片检查验收及责任追究工作,将自查报告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同时,申请省级验收。

  2017 年6月20日前,迎接省政府组织的省级验收工作。

  四、政策界限

  (一)检查(监测)时段。2016年度土地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消除违法状态地块。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违法用地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做出处理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完成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历年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或台账确定的建设项目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违法用地,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职到位情况下,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所在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五)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

  (六)2016年度卫片检查图斑经变更调查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

  五、信息和成果上报

  (一)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材料。2017年3月15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我市开展 2016 年度卫片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及探索加强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月度工作进展及整改成效。从 2017年3月开始,每月25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以电子件形式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卫片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成效,主要包括拆除复耕复绿图斑宗数及耕地面积和完善用地用矿审批手续的图斑宗数及耕地面积。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专门报告。

  (三)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情况。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3个工作日内,将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有关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开展约谈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约谈情况、开展警示约谈工作的通知、方案以及有关领导在约谈会上的讲话、媒体宣传报道等材料一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启动问责程序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启动问责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数据汇总成果及报告。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在2017年6月20日前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将各类具体数据最终成果(军用土地除外)上报。同时,上报我市卫片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统计汇总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卫片检查工作领导,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卫片检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同做好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要将2016年度卫片检查与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两项工作同步部署,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结合土地例行督察、全天候遥感监测工作和不实耕地核查等工作,进一步推动土地违法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凡例行督察、不实耕地核查及2016年全天候遥感监测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必须全部纳入查处整改范围。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卫片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负总责,及时下发具体指导意见并督促落实。

  各乡镇、市国土资源、地矿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国土资源违法状态。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特别是单宗面积大和占用耕地的地块,市国土资源、地矿部门要抓紧组织报批材料,安排专人跟踪对接,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对不能完善用地手续的,由各乡镇牵头立即组织拆除,并复耕复绿到位。同时,组织做好图斑核查、规范查处、整改落实、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问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市督查局将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和典型案件,制定警示约谈方案,具体组织约谈问责工作。

  (三)认真开展督查、验收。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卫片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督查和验收有关事项将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行为以及在督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乡镇,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严肃追究责任并通报全市。

  (四)强化约谈问责成效。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和《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市政府将根据各乡镇卫片检查工作情况,对违法用地、非法采矿严重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实施严肃问责。

  在确定约谈、问责地区时,不再“唯违法比例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或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大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乡镇,或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得过且过的乡镇,或非法勘察、开采矿产资源问题严重或造成生态环境资源严重破坏的乡镇都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附件:永城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永城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

  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  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旭(市政府党组成员、监察局局长)

  成  员:朱春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永涛(市督查局局长)

  丁  刚(市信访局局长)

  吕建华(市发改委主任)

  丁怀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传印(市财政局局长)

  祝建平(市住建局局长)

  蒋清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地矿局局长)

  王云生(市林业局局长)

  张亚超(市农业局局长)

  王  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王明义(市工商局局长)

  常  红(市地税局局长)

  姜  山(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刘红波(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夏明旭(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霍升领(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魏  敏(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朝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肖冰芝(市法院副院长)

  陈栓营(市供电公司副经理)

  王  勇(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王  彪(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蒋清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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