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1935/2017-0308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05-2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永政办〔2017〕40号 | 所属主题: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永城市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5日
永城市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河南省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保障社会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维护群众权益为目标,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根本,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加大耕地保护、土地征收、违规问题查处整改等工作力度,消化城乡闲置土地,解决新农村建设遗留问题,提高土地征地率和利用率,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规范土地利用管理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查摆问题。以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为契机,彻底摸清全市土地管理利用现状和问题底数,聚焦问题整改,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不虚报瞒报。
(二)坚持政府主导,把握政策界限。依法依规、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办法,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用地遗留问题。
(三)坚持依靠群众,注重维护权益。凡涉及收回土地、房屋拆迁、土地复垦、利益补偿等问题,要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判权,维护土地权利人的正当权益。
(四)坚持规范管理,构建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土地利用、执法监察、维护权益长效机制,构建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格局。
三、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不实耕地、存量违法用地等问题,不再出现新增不实耕地、违法违规用地,有效减少违法违规用地宗数、面积,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突破上级下达目标;将列入国家督察台账清单的闲置土地全部处置到位,城镇空闲土地基本消化使用到位;已实施土地征收的,征地补偿费足额拨付到位,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全部收缴到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减量任务得到落实;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重点区域、重大项目、重要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得到有效保障,城乡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土地市场和利用秩序持续稳定。
四、整改任务及时限
(一)消化处置不实耕地。对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等可以复耕的不实耕地,要逐宗落实责任,限期复耕到位;对确实不能复耕、短期内又无法完善手续的,要依法落实占补平衡义务,补充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对永久性占用不能复耕的土地,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地类变更,并核减耕地面积。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处置到位。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有关乡镇政府
(二)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本着“一地一策、以用为先”的原则,明确时序、先易后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措施,逐宗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城镇空闲土地的有效盘活利用;将城镇空闲土地盘活与新增建设用地实批相挂钩,严格控制增量、加快消化存量。
完成时限:自2017年起,每年完成20%以上,5年内全部完成。2017年10月底前,将纳入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督办整改内容9宗闲置土地全部处置到位。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市综合执法局、有关乡镇政府
(三)清理处置违法用地。重点清理处置列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全天候遥感监测问题图斑清单、卫片执法检查核实及其它未整改处理到位的存量违法用地。对恶性违法征占土地、违反产业政策用地、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要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对国家和省重点基础设施及重大民生项目涉及的违法用地,依法处罚到位后,按程序完善用地手续并组织报批。对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不落实,致使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完成时限:2017年7月31日前全部处置到位。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供电公司、有关乡镇政府
(四)加快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遗留问题。重点解决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和备案的增减挂钩到期项目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拆旧复耕、归还指标等遗留问题。要抓住全省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机会,全面排查增减挂钩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进度以及影响项目实施的主要障碍,建立台账,综合施策,逐步推进。
完成时限:2017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乡镇政府
(五)清理追缴拖欠征地补偿费和欠缴的土地出让金。重点追缴近年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督察认定、历次审计发现的各类拖欠的征地补偿费和欠缴土地出让金。限期拨付拖欠的征地补偿费,对采取分年度补偿的,完善拨付办法,确保群众满意、社会稳定;严肃查处拖欠、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土地出让金清缴力度,对已达到收回土地使用权约定时限仍无故拒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完成时限:拖欠土地补偿费于2017年7月31日前补偿到位,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于2017年12月底收缴到位。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法院、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有关乡镇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市国土资源、监察、发改、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工商、地税、供电、统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共同完成整改任务。
(二)精心组织,积极整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印发各乡镇问题清单和整改指导意见。各乡镇要正视问题,主动查找问题,建立台账,结合实际制定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重点明确整改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列入整改清单和台账的问题,要按照“程序合法、定性准确,纠正彻底、处理到位”的要求,逐宗逐件挂账整改、销号管理,做到件件有整改、案案有交代,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将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定期检查通报。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以及虚报、瞒报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等,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公开查处一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强化乡镇干部国土资源管理培训,进一步加强各级干部依法依规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责任意识。
附件: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土地利用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中华(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孙 虎(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张红梅(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宋德启(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 旭(市政府党组成员、监察局局长)
朱春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永涛(市督查局局长)
丁 刚(市信访局局长)
张瑞东(市发改委主任)
张洪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传印(市财政局局长)
祝建平(市住建局局长)
蒋清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地矿局局长)
谢 涛(市维稳办主任)
王云生(市林业局局长)
张亚超(市农业局局长)
王 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王明义(市工商局局长)
孟凡奇(市地税局局长)
屈玉华(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夏明旭(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姜 山(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刘红波(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霍升领(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肖冰芝(市法院副院长)
刘朝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魏 敏(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栓营(市供电公司副经理)
李 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 杰(演集镇镇长)
蒋玉祥(城关镇镇长)
刘道永(侯岭乡乡长)
门 路(高庄镇镇长)
鲁大鹏(陈集镇镇长)
王 灿(城厢乡党委书记)
张明坤(薛湖镇镇长)
谢 亚(芒山镇镇长)
邸 清(条河乡乡长)
丁 慧(刘河镇镇长)
李 杰(茴村镇镇长)
张 鑫(陈官庄乡乡长)
李 莎(苗桥镇镇长)
王洪超(黄口乡乡长)
陈艳丽(新桥乡乡长)
郭 帅(双桥镇镇长)
袁士清(大王集镇镇长)
赵玉合(马桥镇镇长)
温永杰(裴桥镇镇长)
刘 军(李寨镇镇长)
蒋靖山(卧龙镇镇长)
王全信(龙岗镇镇长)
蔡 鑫(酂城镇镇长)
张玉海(十八里镇镇长)
孟庆勇(酂阳镇镇长)
李 奎(马牧镇镇长)
陈长征(顺和镇镇长)
马元军(蒋口镇镇长)
姜永红(太丘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蒋清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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