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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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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2-0304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3-3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关于永城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永政征收〔2022〕2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直各单位:

  为有效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保障全市社会经济各项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时报送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计划的函》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永城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供应管理,科学计划、城乡统筹,全面兼顾、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有保有压、满足需求,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规范有序、稳步实施。

  二、各类用地计划指标配置

  2022年度,我市土地供应计划总量为5029亩,各类用地指标分配如下:

  1.商住用地1588亩,占总量的31.58%;

  2.商服用地 100亩,占总量的1.99%;

  3.工矿仓储用地1872亩,占总量的37.22%;

  4.公用设施用地101亩,占总量的2.01%;

  5.交通运输用地137亩,占总量的2.72%;

  6.教育用地1023亩,占总量的20.34%;

  7.机关团体用地208亩,占总量的4.14%。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2022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要严格按照《永城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棚户区(危旧楼)改造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廉租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按照《永城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计划表》明确落实具体地块。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从严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规模。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四)严格遵守土地供应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及时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市经开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局等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好项目建设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市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要积极予以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为提高供地率,原则上每季度基本完成供地面积,上季度未完成的,可结转至下一季度,确保全年供地计划全面落实。

  附件:1.永城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永城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计划表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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