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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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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9030470170000694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4-1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永城市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7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永城市财政局文件《永城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永财[2018]78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00万元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衣食冷暖,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我局紧扣全市扶贫工作大局,找准自身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和救助救济一批的作用,多措并举助推我市精准扶贫和社会救助工作,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稳步发展,社会救助整体水平显著提升。通过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加大投入,全面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相衔接,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项目单位组织实施了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开展范围为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工作对象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时间按照上级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工作方式包括自评、到项目资金使用对象走访座谈和接受社会评议等方式。

三、绩效工作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分析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及后期管护等,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等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永城市财政局文件《永城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永财[2018]78号)文件要求,我局按下列步骤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1、前期准备。我局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联系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步骤:(1)召开座谈会。组织项目单位、建设单位及受益群体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听取该项目有关情况介绍。(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项目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和项目、建设单位相关制度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等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项目支出是否合规,资金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情况。(3)现场查看。进行实地查看,调查走访。(4)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根据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我市下达专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500万元,实际到位2533万元,到位率为100%。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实得100分。主要绩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市共救助困难群众17076人,社会化发放兜底救助2533万元。保障了民政兜底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兜底保障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较好的实现了特困人员、残疾人、困难儿童等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二)扎实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2017年,我们对全市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对象进了全面清理整顿和动态管理,各地严格执行政策,通过100%入户调查、100%民主评议、100%公开公示、100%家庭经济收入核对,全面实现以户为单位精准识别对象,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三)救助管理活动开展与脱贫攻坚政策相衔接,在兜底脱贫中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我市主动将社会救助工作融入脱贫攻坚,纳入全省精准核查、精准认定“回头看”中,建立起农村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机制,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增长机制,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长效机制,得到国家民政部充分肯定,以民政部参阅文件形式在全国推广。

五、存在问题和建议

通过深入检查评价,严格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政策规定对照衡量,也发现了救助管理中的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地方政策落实有差距,存在农村低保补差不到位,资金发放不够及时等问题,一些地方公开公示制度执行还不够规范,对救助管理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议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公开公示制度,确保国家公开公示制度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完善救助资金银行代发制度,确保资金精准发放,安全发放。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重点加强对乡镇资金发放监管,减少资金在乡镇置留。加大监管力度,防范运行风险。进一步完善内部稽核、监督检查机制,瞄准风险点和关键环节,突出对临时救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大额现金提取及乡镇资金发放等易发生问题环节的重点监控。加强基础管理,提高活动绩效。进一步优化救助管理活动流程,强化各类政策业务台账规范化管理,加强民政、人社、卫生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救助管理活动效率水平。

监督电话:国务院扶贫办12317   省扶贫办0371--65919535     财政局5116570 

        扶贫办 510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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