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7030470170000685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04-1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
关于批复2017年永城市脱贫攻坚项目计划的公示公告
各相关乡镇、市直有关部门:
为推动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加快脱贫攻坚步伐,巩固提升脱贫攻坚质量实效。经研究,在2017年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中择优选取,现将2017年脱贫攻坚项目计划(共计24个项目,详见附件)予以批复实施,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做好项目的公示、公告。有关村要在醒目位置和项目所在地对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要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抓好项目实施。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改项目建设的内容和标准。对确实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必须按程序申报审批。
三、要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验收和审计。
监督电话:国务院扶贫办12317 省扶贫办0371--65919535 财政局5116570
扶贫办 5106697
永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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