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30301700500005149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01-0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业帮扶政策 |
永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财购〔2022〕6号
市各预算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进一步压紧压实全市各级采购主体责任,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现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实施计划等,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切实担负起指导本部门及二级预算单位采购需求管理的工作职责,特别是在开展需求调查、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等方面,应当统筹安排,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质量。
二、严格落实管理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将为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列入采购需求范围,确保采购需求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合理安排采购时间、明确分包要求、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拟定合同条款、确定验收方案。
三、合理编制采购预算。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的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邀请第三方机构、相关专家参与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并根据确定后的采购需求,依法、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严禁超标准、超预算、超工作需要设置采购需求,从源头上杜绝“豪华采购”天价采购”“定向采购”情况的发生。
四、加强计划备案管理。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应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登录网站,经“需求管理”模块备案·《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文书范本》(见附件2),并严格按照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的内容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相关资料包括:
1.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确定书:
2.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书;
3.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
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重点审查意见书。
五、规范采购需求委托行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费用标准和费用金额,且应当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人应最终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确认,并对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六、依法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采购人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如发现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的,可采取约谈、下达监督建议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有关线索移交同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
七、着力提升实施效能。各预算单位要认真总结采购需求管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推进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情况等,要研究完善有关举措,并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附件: 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永城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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