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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30305700500005169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05-0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办理反馈机制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畅通市场主体审批问题反映和投诉渠道,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行政服务效能,现就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通告如下:

  一、容缺审批的适用对象

  全市所有市场主体。

  利用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平台申办电子营业执照的,暂不适用容缺审批。

  二、容缺审批的不适用对象

  (一)企业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或者近两年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处以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登记机关认为依法不应适用容缺审批的其他情形。

  三、容缺审批工作流程

  (一)受理环节。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仅缺少非关键性材料,或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缺陷、瑕疵的,登记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请材料。

  2、申请人作出容缺书面承诺,填写提交《容缺审批申请承诺书》,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先予受理。

  (二)办结条件。

  1、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提交(允许采取现场提交、邮寄提交等登记部门认可的提交方式)补正材料符合要求的,登记部门应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核发营业执照。

  2、因容缺材料在限期内未补齐或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须及时以书面、短信或者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一次性告知有关资料再次补正要求及不予办理的理由。

  四、承诺期限

  申请人书面承诺补齐材料的时限最长不超过30天。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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