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2030570100000516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5-1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办理反馈机制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落实财政部门“放管服”改革要求,确保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到位,防止各类乱收费行为,结合实际,制定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一、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并收费;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将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收费等行为。

  (二)下属事业单位收费

  未按规定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三)涉企收费

  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

  (四)各类保证金

  继续收取已取消的保证金或者违规新设保证金项目。

  (五)转供电环节收费

  未按规定在转供电环节中不合理加价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二、举报投诉受理方式

  (一)电话受理:0370-5755315(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中心)

  (二)来人来信举报投诉

  三、受理查处流程

  (一)在接到乱收费举报投诉事项后,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我局职能的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

  (二)对属于我局职能的投诉举报件,由12315中心按辖区原则进行分流交办(各市场监管所、职能股室作为办理单位)

  (三)办理单位接到交办件后依据程序开展核查,作出处理。

  (四)在举报投诉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投诉人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

  四、做好乱收费举报投诉工作台账管理

  各办理单位做好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相关材料的台账整理归档工作。

  永城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价格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对于涉企乱收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好我市企业的合法价格权益。

  2022年5月10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