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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0021030670080000529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0021-06-0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价格执法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0021-06-08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局机关各室: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试行经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7日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1.1目的

  及时、有序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价格异动造成的危害,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提高依法应对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和水平,维护良好社会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办函〔2019〕31号)、《中共商丘市委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三年提升计划(2020-2022)的通知》(商发〔2021〕6号)《永城市市场监管局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试行)》(商市监办〔2021〕8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价格异常波动是由商品供求变化及非市场因素等原因引起的,在一定区域内发生的市场商品价格突发性较大幅度波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通常同时具备以下5个特征:受市场因素或非市场因素影响而引发;在短期内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区域迅速扩大或有迅速扩大的趋势;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商品,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

   1.4工作原则

  1.4.1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各基层所要做好应对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常备不懈,一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应当及时启动预案,快速采取应对措施。

  1.4.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基层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下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急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

  1.4.3依法规范、综合调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调节市场,平抑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4.4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基层所内部各单位应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并加强与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应急工作机制

  2.1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涉及的行政区划范围及价格异常波动程度等,将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分为以下三级:

  2.1.1一级预警 (第一层级,特别重大及重大事件):

  全国范围内,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或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情况;全省范围内,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或省政府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情况。

  2.1.2二级预警 (第二层级,较大事件):

  全省部分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省直管县(市)区域内,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或全省范围内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发生显著波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或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

  2.1.3三级预警 (第三层级,一般事件):

  全省数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区域内,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发生显著波动,或全省范围内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发生明显波动且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增多,影响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或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

  2.2应急机构与职责

  2.2.1市市场监管局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专项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构成。成立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局领导为组长,价格执法督查科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市市场监管局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专项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领导小组(常设)”〕。专项领导小组(常设)成员为市市场监管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专项领导小组(常设)下设综合协调组、执法检查督导组、价格举报处置组、新闻宣传组共四个应急工作组。

  2.2.2专项领导小组(常设)职责。负责在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工作的框架下,适时启动、实施本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召集价格监督检查应急工作会议;指挥协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配合相关市级职能部门工作,适时提出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建议;根据市场价格形势,终止应急预案及其措施。

  2.2.3综合协调组职责。负责督促落实专项领导小组(常设)的决策和部署,做好专项领导小组(常设)内各组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安排应急值班工作;协调安排各所做好价格异动应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报送、总结工作,确保信息准确、高效的上传下达;联系省市场监管局,沟通有关工作部署和应急措施;协调会商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相关市级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形成价格异动应急工作联动机制。

  综合协调组由市局价格执法督查科牵头,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科、办公室、财务科、登记注册等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2.2.4执法检查督导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市价格应急检查工作;起草、拟定有关价格应急检查方案等文件;督导各基层所的价格应急检查工作,必要时组成督导工作组赴县(区)直接检查、办案,推动价格应急检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按专项领导小组(常设)要求向综合协调组报送相关信息。

  执法检查督导组由市局价格执法督查科牵头,执法稽查科、反垄断科、反不正当竞争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法规科等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2.2.5价格举报处置组职责。负责指导各基层所开展应急价格投诉、举报及12315平台值守工作;按专项领导小组(常设)要求向综合协调组报送价格投诉举报相关信息。

  价格举报处置组由市局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牵头,价格执法督查科、执法稽查科等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2.2.6新闻宣传组职责。负责按照制定的应急新闻宣传工作预案有序开展相关宣传工作;指导各基层所开展应急新闻宣传工作;按专项领导小组(常设)要求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应急新闻宣传相关信息。

  新闻宣传组由市局新闻宣传科牵头,价格执法督查科等相关业务科室配合。

  2.2.7各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负责本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工作。成立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协调机构,编制本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并做好预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地价格异动应急巡查、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做好本地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价格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及舆论宣传工作;按要求及时向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本地政府上报价格异动及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信息。

 

三、应急响应

  3.1预警

  3.1.1监测预警。各基层所要畅通与相关部门价格监测机构的沟通渠道,及时获知所辖区域内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信息,掌握最新市场价格动态,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处置应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本地人民政府报告。

  3.1.2报告内容。一是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包括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具体种类、发生时间、区域范围及价格变动幅度等。二是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原因、趋势、影响和社会反应。三是相关措施建议。四是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其他内容。

  3.1.3报告形式和程序。向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预警信息一般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由本地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通过传真报告;遇到紧急情况可采用电话简要报告的形式,电话报告由专人或值班人员做好记录。进入预警状态后,预警信息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跟踪关注价格波动情况,及时掌握价格异常波动商品或服务的最新市场价格动态。按照规定的应报告内容,向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值班电话:0370-5205658

  3.1.4预警信息发布。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外,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应由省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签发;三级预警信息应由省市场监管局分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局领导签发。

  3.2响应

  3.2.1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当出现三级预警时,根据市、县应对应急事件情况和实际需要,由省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分管领导批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并报省局主要领导知悉。

   1.实施应急值班。预警信息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应急值班工作,协调处理应急联络事宜,保证应急联络渠道畅通,确保12315平台24小时畅通,依法快速处置价格投诉举报。各基层所保证值班电话畅通,确保及时接收投诉举报信息,按规定程序快速处置。

综合协调组和价格举报处置组8小时值班,负责指导各基层所做好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值班,保证应急联络渠道畅通,保证价格投诉、举报及时得到处理。

  2.实施应急信息传报。各基层所每日向市局值班室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价格举报处置组每日报送价格舆情信息至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指导各所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相关市级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互通市场价格信息及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整理汇总各所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信息,按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市场监管局报送价格应急工作相关信息。

  3.实施应急执法检查。各所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价格情况巡查检查,加强日常巡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做好当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工作。

执法检查督导组起草印发全市加强价格异常波动商品或服务监管的有关文件和工作方案;督导预警信息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督导。

  4.实施应急新闻宣传。各基层所立即召开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商品领域政策提醒告诫会,强化有关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通过本地主流媒体弘扬遵纪守法的正面典型,公开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新闻宣传组负责指导预警信息所在地做好价格异动应急新闻宣传工作。

  3.2.2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当出现二级预警时,根据市、县应对应急事件情况和实际需要,省局主要领导批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并报省委、省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知悉。

  1.继续实施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所采取的措施。

  2.实施应急值班。预警信息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工作电话;安排值班人员早8时至晚8时值守工作电话。

综合协调组早8时至晚8时值班,督促落实专项领导小组(常设)的决策和部署,协调各工作组做好应急工作。

价格举报处置组早8时至晚8时值班。

  3.实施应急信息传报。各基层所每半天向市局值班室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价格举报处置组每半天报送一次价格舆情信息至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组协调会商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有关部门适时向市政府建议保证供应平抑价格等干预措施。

  4.实施应急执法检查。各基层所将检查范围适当扩大至与价格异动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协调会商有关部门适时向本地政府提出保证供应平抑价格等干预措施的建议。

  执法检查督导组至少派出3个督导工作组分赴价格异常波动的县(区)帮助工作,必要时督导工作组可直接检查或联合检查。

   5.实施应急新闻宣传。预警信息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稳定社会、安定人心。

  3.2.3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当出现一级预警时,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市场监管总局领导指示要求和实际需要,省局主要领导批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继续实施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所采取的措施。

  2.实施应急值班。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工作电话和12315热线。

  3.实施应急信息传报。各基层所2小时向市局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如遇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各应急工作组随时向专项领导小组(常设)上报应急工作信息;出现价格异动重大情况,综合协调组应立即向市政府、市市场监管局上报相关应急处置情况。

  4.实施应急执法检查。各基层所按照本地政府和上级要求立即开展本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局现场督导工作组开展价格应急专项执法检查;一经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现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执法检查督导组按照市政府或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专项行动;在做好本级应急检查的同时,派出督导工作组指导、检查、办案,指导各基层所解决检查中遇到的执法问题。

  5.实施应急新闻宣传。新闻宣传组广泛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应急宣传报道,及时在市级主流媒体上发布权威信息,形成主流舆论导向。

  3.3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的,相应的应急响应即行终止:

  1.当全国范围内或包括我省在内的数个省级区域内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特别重大异常波动消失时,解除一级预警,终止一级应急响应。

  2.当全省区域内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大异常波动消失时,解除二级预警,终止二级应急响应。

  3.当全省部分市、县区域内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较大异常波动消失时,解除三级预警,终止三级应急响应。

  3.4总结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专项领导小组(常设)下属的各应急工作组要认真总结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结合形势发展的变化,适时在专项领导小组(常设)的领导下修改、完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和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对失职、渎职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四、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永城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科室组织指导各基层所搜集有关信息,为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提供基础材料和数据。

  4.2资金保障

  永城市市场监管局各基层所要把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资金列入预算,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4.3后勤保障

  永城市市场监管局各基层所后勤服务保障部门负责确保应急状态下的通信畅通、车辆保障。

 

五、预案管理

  5.1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原则,由各所组织开展与预案实施密切相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培训与不定期培训相结合。

  5.2演练

  各基层所应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开展应急演练,适时修订、完善预案。

 

六、附则

  6.1名词术语

  6.1.1应急。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6.1.2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本预案所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是指由于突发的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社会经济生活中不确定因素,引起市场供求关系、公众消费心理突然发生明显变化,进而形成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全市性或区域性商品或服务价格异常波动的现象。

   6.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各基层所可参照本预案,制定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并负责及时制定和更新,确保与市级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6.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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