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1070140000526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0-1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价格标准 |
关于核定日月湖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核定永城市日月湖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永城市日月湖文化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定日月湖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36号文件有关规定,为有效利用停车场泊位资源,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机动车停放产业的发展,参照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并综合考虑永城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现将你单位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
30分钟(不含30分钟)-2小时以内(含2小时)每次收费5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全天停车收费10元封顶。
二、免费停车时间为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
三、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抢险车不收费。
四、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
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在机动车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做好经营期间成本核算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二年,期满重新审定。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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