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0970020000526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9-0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价格标准 |
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
通 知
永城市教育体育局:
你局关于《核定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0〕56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推动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积极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有延时服务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读学生,坚持自愿申请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要提供免费课后服务。
二、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一般在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也可以适当扩大到中午课后。具体服务时间由市教体局指导所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决定,确保课后服务每天不少于2个小时。
三、服务内容: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中小学生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鼓励组织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
四、收费标准:
1.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每生每月不超过90元,
2.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每生每月不超过110元。
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课后服务费根据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情况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
六、此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21年秋季学期执行;期满后根据试行情况,经成本监审后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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