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0770140000525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7-1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价格标准 |
关于永城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永城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各公办普通高中: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文件精神,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基础上,经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期990元。
二、学费收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三、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普通高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监督电话等在学校醒目位置对外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严格落实家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政策,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五、各学校要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教育、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管力度,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六、本批复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永城市教育体育局 永城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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