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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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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1030670220000525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6-2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价格标准

永城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完善普通高中教育收费,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健康发展,市教育体育局提出《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成本测算等,拟定了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改革方案。现按程序对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方案进行听证。

  一、拟调整价格项目

  对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的必要性和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听证。

  二、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概况及现行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1、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概况

  全市现有公办普通高中2所。截止2019年底,公办普通高中的在校高中生17599人,在职教职员工1106人。

  2、现行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目前,我市公办高中学费标准是按照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豫教财字〔1998〕96号等文件确定的140元/生/期。

  择校生择校费为(从2016年秋季招生起全部取消):省级示范性高中18000元/生/3年、市级示范性高中12000元/生/3年 、一般高中7000元/生/3年。

  三、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调整和组织听证的依据

  1、《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规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授权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2、《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    

  通知规定: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由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由省辖市及省直管理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按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在现阶段,各地普通高中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5%。

  3、《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8〕540号)第八条规定:制定价格应当依法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价格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09〕651号)规定:高中学费属听证内容。

  5、《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21号令)规定:本办法所称政府制定价格听证,是指定价机关依法制定(含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水平或者定价机制过程中,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论证的活动。

  6、《河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豫发改价调[2015]956号)规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成本项目部门为市价格主管部门。我们是省直管县享有同等权利。

  四、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原因

  1、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长期未调整

  目前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是1998年制定,至今执行23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教育事业的不断深入,教育培养成本费用越来越高,高中阶段教育属非义务教育,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文件明确指出:“高中阶段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投入机制”。随着高中阶段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高中学费标准也应相应提高。

  2、择校费不再收取,收入减少,此部分收入需弥补

  随着公办普通高中教育的不断改革,择校生招生比例不断缩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豫教基二[2016]60号)规定,2016年起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择校费不再收取,收入减少,在教育事业改革进程中,依靠扩大择校生,收取择校费来维持日常教学的方式,将成为历史。现行的学费政策已不适应教育事业发展要求,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调整有利于高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教育部门提出调价申请意见

  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每生每期1000元。

  六、成本监审的情况

  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教育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7]754号),对市公办普通高中(分别是市一高、市三高)2019年生均教育成本进行监审。   

  经成本监审,永城市二所公办普通高中2019年教育培养总成本分别为73568246.58元、65789807.63元。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分别为7896.98元/生·年、7942.75元/生.年,综合平均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7919.87元/生·年。

  成本监审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生/年  

学校名称

2019年生均教育成本

2019年两校平均教育成本

市一高

         7896.98

             7919.87

市三高

          7942.75

  七、学费标准调整的初步意见

  1、取消择校生收费。

  2、实施收费标准调整。

  按照省文件要求的,在现阶段各地普通高中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5%。

  方案:各个学校2019年平均生均教育成本的25%为:7919.87×25%÷2=990元/生/期。按照上述测算情况,考虑各学校的成本的发展趋势,同时结合商丘地区及省内其他地区的收费标准情况,建议: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每生每期990元。

  八、调整收费标准带来的影响

  1、适当增加了学校学费收入。对各公办普通高中来讲,可以有效弥补择校费收入的减少,适当缓解正常教学经费紧张,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以2019年市一高的学生人数等数据情况来测算为例:2019年市一高学生数共计9316人,每生每年增加学费1700元,按全部学生数来计算,可为学校每年增加收入1583.37万元。

  2、统筹考虑了居民承受能力。学费标准的提高幅度,对于一般家庭而言,在其经济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学生家庭平均每生每月增加支出140元左右。

  九、公办普通高中学费调整后配套措施

  1、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新的高中学费标准实施后,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改善教育环境,提高办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新课程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素质教育新秩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质的资源,为学生创造主动发展的无限空间。

  2、完善和建立机制。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教育投入机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与财政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3、加强对普通高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普通高中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及时向学生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完善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大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普通高中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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