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21030570070000525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5-0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价格标准 |
关于废止永城市物价办公室《关于调整宏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及商用房入网费的批复》等4项文件的通知
永城市各供热公司、中裕燃气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供暖供电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经研究,自发文之日起,我市需废止供暖供气行业收费文件4项:
1.永城市物价办公室《关于调整宏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及商用房入网费的批复》(永发改价字〔2008〕38号)文件。
2.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河南万达热力有限公司供热价格和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永发改价字〔2014〕33号)文件。
3.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城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价格和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永发改价字〔2012〕33号)文件。
4.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城中裕燃气有限公司收取天然气用户材料费安装费标准的批复》(永发改价字〔2015〕11号)文件。
请各供热公司、中裕燃气公司严格按文件执行,把收费项目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并做好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21年4月15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