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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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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1030170140000524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1-1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价格标准

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城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4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妇幼保健院:

   你单位《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文件有关规定,为有效利用停车场泊位资源,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机动车停放产业的发展,参照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并综合考虑永城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现将你单位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

  1、白天30分钟(不含30分钟)-2小时以内(含2小时)每次收费3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夜间30分钟(不含30分钟)-2小时以内(含2小时)每次收费5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白天停车收费5元封顶,夜间停车收费10元封顶,昼夜停车收费12元封顶;

  4、 白天停车时间为7点至19点,夜间停车时间为19点至7点。

  二、免费停车时间为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

  三、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抢险车不收费;对门诊病人、住院病人及贫困人群收费实行减免优惠。

  四、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

  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在机动车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做好经营期间成本核算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六、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重新审定。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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