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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0030870280000524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8-2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价格标准

关于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8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发改收费20202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市直属幼儿园:

     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按照永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永城市幼儿园等级分类评估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教体字2020181)文件要求,我市公办幼儿园从2020年秋季开始实行等级分类管理。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精神,为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统筹考虑政府投入、永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参照周边县市及直管县市同等幼儿园收费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幼儿园收费项目仍然按要求实行省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省定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

二、收费标准

1、保教费收费标准:

类   别

保教费

类   别

保教费

省级示范园

480元/生·月

市级示范园

450元/生·月

市一级园

400元/生·月

市二级园

300元/生·月

市三级园

200元/生·月

 

 

寒暑假期幼儿园正常开班,在坚持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保教费可在已核对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30%。

2、服务性收费标准:

校车费,按国家规定标准自备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按折旧和运营成本收取校车费。

3、代收费标准:

一是餐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收取的餐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0日前向家长公布餐费收支情况,学期末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给幼儿家长。

二是体检费按照卫生部门规定收取费用。

三是外出活动费。指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应根据家长自愿,据实收取。

三、规范收费管理
1.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分级管理,各等级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最高限价。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每学年幼儿在园时间按9个月计算。

2. 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经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包括书本费)对于未交纳可自愿选择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的幼儿,不得进行差别对待。

3.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发布,多退少补”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费必须单独立帐,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4.幼儿园应做好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工作,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成本资料等制度,自觉接受发改、财政、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20年秋季开园执行,有效期三年。到期前三个月将所有成本资料报市发改委重新审核。此前我市关于公办幼儿园收费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永城市教育体育局   永城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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